簡介
聖瑪嘉烈中心於1907年成立,由嘉諾撒仁愛會修女創辦,屬民間自發的慈善服務 - 育嬰堂,主要工作是收養棄嬰,亦兼提供長者及殘疾婦女住宿服務。1988年1月,中心由澳門明愛接辦,社工局資助營運經費。2009年聖瑪嘉烈中心在氹仔的新中心成立,爲過去百年的院舍服務更新及優化。本中心提供住宿服務,致力優化服務使用者生活環境,提供一個精神充實和心靈健康的居所,更配合日間學習的環境,協助殘疾人士發揮潜能,提升自尊自信,體驗積極人生。
服務宗旨
提供適切的住宿服務,讓服務使用者享有健康、愉快及富尊嚴的生活。
促進照顧者支持服務使用者享受優質的社區生活。
服務內容
住客服務
長期住宿服務:爲住客提供24小時、365日的生活管理、健康和復康計劃、餘暇/社區參與、持續成長發展、人際網絡發展等個人及小組活動項目。
短期暫住服務
為短暫的膳宿照顧服務,讓相關服務使用者的照顧者可處理個人事務或稍作歇息。
服務期限通常不可連續多於14天,如遇特殊情況,可酌情考慮延長服務期限,每年累積不超過42天。
緊急住宿服務
在特殊的情況下(如緊急安置無家可歸者、避免因缺乏照顧而引致危險等),經社會工作局轉介個案入住院舍。院舍因應服務使用者需要,提供短期生活體驗/訓練計劃。
服務對象
長期住宿服務
透過社會工作局殘疾評估系統被評定爲殘疾,且年滿十六歲或以上的女性;
缺乏家人照顧或家人沒有能力照顧者;及經醫生檢查後,認爲身體及精神狀况適合群體生活,亦無嚴重傳染病者。
短期暫住服務
透過社會工作局殘疾評估系統被評定爲殘疾人士,且爲年滿十六歲或以上的女性;及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訓練需要。
緊急住宿服務
年滿十六歲或以上的殘疾女性,因應個案的情况,可透過社工局復康綜合評估心進行評估;
因臨時/緊急需要短期住宿及照顧服務;及願意過群體生活,且沒有嚴重傳染病。
申請辦法
長期住宿服務
申請人及其家人到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;
經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處評估及轉介。
短期暫住服務
自行向本中心申請或透過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轉介;
經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處評估及轉介:
1. 緊急情況:本中心可接受即日申請或由社會工作局作出轉介者。
2. 非緊急情況:提前最少五個工作日向本中心申請。
緊急住宿服務
自行向社會工作局申請並透過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轉介。
中心評估程序(僅適用於長期住宿服務/短期住宿服務之申請)
經轉介後,本中心社工將約見申請人,及後,社工聯同其他治療師,護士或主管進行家訪以作初步評估,並向申請人及其家屬/監護人/代理人詳述本中心的服務及申請服務程序;
社工安排申請人及其家屬/監護人/代理人,親臨本中心參觀以瞭解本中心所提供的服務;
申請人亦需提交由澳門註册西醫發出的健康證明文件。
接受服務程序(僅適用於長期住宿服務/短期住宿服務之申請)
當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後,社工將通知申請人及其家屬/監護人/代理人,關於具體入住日期及需要攜帶的物品;
申請人須在本中心試住三個月,證實適合接受服務後,才辦理正式入住手續。
服務名額
長期住宿服務:109人
短期暫住服務:4人
暫顧住宿服務:2人
服務費用
長期住宿服務:每月費用爲澳門幣貳仟伍佰圓正。(MOP2,500)
短期暫住服務:每星期費用爲澳門幣柒佰圓正。(MOP700)
緊急住宿服務:每日費用爲澳門幣壹佰圓正。(MOP100)
服務時間
全日 24小時
探訪時間
星期一至星期日:08:00~20:00
辦公時間
星期一至星期六:09:00~13:00 及 14:00~18:00